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(二)
日期:2026-04-02 来源: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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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华强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:
申请人李小玲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,本委已受理。在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、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二十条之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应诉通知书》《开庭通知书》(兰劳人仲案字〔2026〕第187号)。
本委定于2026年5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第三号仲裁庭(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东路兰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F座三楼315室)开庭审理此案。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,请准时参加庭审,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。
特此公告。
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2026年4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