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
日期:2026-04-08 来源: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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陇南嘉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:
本机关受理陈换徳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,因你单位拒收《甘肃省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》(永人社工伤字〔2026〕17号)邮件,现根据《工伤认定办法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甘肃省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》(永人社工伤字〔2026〕17号),内容如下:
受伤害职工:陈换徳,男,52岁
用人单位:陇南嘉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2025年7月15日下午15时左右,陈换德在G312线苦水至界牌村段新改建项目KJSG-1标处,在水渠干活过程中,被水渠上方掉落的模板砸伤,经永登县人民医院急救后,先后转院至永登县盛安医院、兰大二院治疗,被诊断为1.左髌骨骨折;2.左侧腓骨小头骨折;3.左膝关节积液。
2026年1月30日,受理陈换德的工伤认定申请后,经核实,陈换德受到的伤害,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,属于工伤认定范围,现予以认定为工伤。
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,可自接到本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此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联系电话:09316423815(永登县人社局社保和劳动关系股)
特此公告。
永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6年4月7日